子女結婚 善用贈與免稅額
2018-02-06 01:14經濟日報 記者
陳慶徽/台北報導
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,過年前是傳統結婚旺季,若父母要給予新婚佳人嫁妝等財物贈與,可把握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中的新婚贈與免稅額,另外也可以搭配原有的年度贈與免稅額,做好贈與最大的節稅規劃。
北區國稅局表示,依照遺贈稅法第20條第7款規定,父母在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。總金額在100萬元以內者,可享有不計入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的優惠。又婚嫁贈與係以子女結婚人數計算,父母各可贈與每人100萬元,加上每年原有的220萬元贈與免稅額,便可達成雙倍節稅的效果。